近日,中紀委發布文章稱,將堅決懲治糧食購銷領域“影子公司”等新型腐敗和隱性腐敗。
對于很多糧食行業外的人士而言,可能不太了解什么是糧食購銷領域中的“影子公司”,實際上如果我們將關注點從“糧食”兩個字上挪開就會發現,影子公司、影子股東等在日常案件中是一個非常常見的現象。
簡單說,就是企業一把手私下成立一個第三方公司,或者擔任第三方公司的股東,然后和自己所在的這個公司做業務,其中合法的就是合作共贏,不合法的就屬于違規輸送利益。而糧食購銷腐敗中的影子公司、影子股東,就是類似的案件。
以中紀委通報的糧食購銷領域中的影子公司、影子股東腐敗案件,多數是國有企業的實際業務負責人成立糧食購銷公司,或擔任第三方公司的股東,然后和所在的國有糧企簽訂虛假的購銷合同,從而賺取非法利潤。
比如某地國有糧企一把手,成立一家糧食貿易公司,每年都和當地的國有糧企簽訂糧食購銷合同,但實際上業務中,該企業的收購資金來自該國有企業,收購工作也是當地國有企業出人出力,兩個公司僅僅是賬面上進行一下資金的流轉,國家的糧食收購費,以及糧食品級價差就進入了個人腰包。
因此,雖說是新型,但實際生活中并不少見,只是這些年隨著糧食價格的上漲,單個糧食腐敗案件所涉及的金額也變動越來越大,才引起各方關注。另外,隨著各方監管力度的加大,原來傳統的弄虛作假腐敗的方式越來越行不通了,使得虛假交易性的腐敗案件開始增多。
比如,上面我們提到的這些影子公司、影子股東類的糧食腐敗,相對而言糧庫里還都有實實在在的糧食,再以前甚至發生過將收購的糧食先在糧庫過磅,在稱重之后,再直接開出去賣掉,再開回來稱量空車皮重后結算糧款。
再比如,某糧庫收購低品質的小麥卻報成優質小麥,以此獲取品級價差收入,同時,提前將優質糧食埋伏在固定扦樣點,引導上級部門檢查人員到指定位置抽檢。
需要特別說明的是,為促進經濟的發展,我國在企業注冊方面持續大幅縮減流程,在方便個人注冊公司開展經濟活動的同時,卻也造成大量低成本影子公司的存在,而這些影子公司最典型的特征就是全年幾乎無交易,在職人員僅有一兩個,社保人員大部分是零,而一旦有交易,都是和公司高管掌控下的公司開展關聯交易,有些企業更是剛一成立,就能從主管部門拿到某一領域的特定業務及相關國家財政補貼。
同時,也正是由于這類大量影子公司的存在,也進一步導致我國工商監管工作人力資源緊張,無法做到對企業的實際監管。